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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背景:
随着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发展,资源整合、信息共享的要求越来越迫切。国信办出台[2002]62号文,在北京、青岛、深圳、杭州进行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试点工作,把工商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质监局关于企业的基础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,在企业监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效。国信办[2003]6号文,要求在进出口领域进行企业基础信息交换,提高对进出口领域企业的监管效率。国信办[2003]47号文,要求在四个城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增加1省7市作为第二批试点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工作正在国信办的推动下如火如荼的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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